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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23 16:0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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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唐稼松(签字)宋伟刚(签字)张红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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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运机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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